释义 |
法律分析:挂名股东的撤销方式为:由隐名股东与挂名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征得其它股东过半数同意。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最高人民法院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四)》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四)》第二十四条第三款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