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领养孩子的条件和程序包含哪些 |
释义 | 一、领养孩子的条件有哪些?如果您想领养一个孩子,那么首先请您看看您是否符合领养孩子的条件: (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二)年满三十五周岁。不受此条件的约束有以下几种情况 1、领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 2、继父母领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 3、如果无配偶的男性领养女孩,领养人与被领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领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三)无子女。不受此条件的约束有一下几种情况 1、领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 2、继父母领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 3、华侨领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 4、虽有一名子女,但该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将来无法尽义务的,也可领养一名健康的小孩。 (四)有抚养教育被领养人的能力。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领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但领养成年人除外。 (五)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六)有正当的领养目的,不违背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及国家计划的规定。如果是为了玩弄女性或长期姘居而领养异性子女,就不能允许。 (七)领养人有配偶的,须征得配偶的同意;而且必须由夫妻共同领养。 (八)领养人只能领养一名子女。但领养孤儿或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 二、领养孩子的程序有哪些? (一)想要者,领养孩子的手续有哪些?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向领养登记机关提交领养申请书; 2、向领养登记机关提交证件和材料:其中材料包括一下内容 (1)想要领养孩子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想要领养孩子的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教育被领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领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二)领养孩子的手续?领养登记机关办理领养孩子的程序领养登记机关收到领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领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领养登记,发给领养证,领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领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领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领养登记机关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起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期限内。以上就是怎么领养孩子、如何领养孩子的问题解答,如果您符合上面介绍的领养孩子的条件,您就可以去领养登记机关办理领养孩子的手续了,希望上面的介绍能对您有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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