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析: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关于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营业期限)的股东会决议(3)变更后的公司新章程或章程修正案(4)执照正本、所有的副本(5)股东会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注意:如果是减少注册资本,则程序比较复杂)(6)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7)公司增加新股东的,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8)工商局要求的其他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