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向当地的村委会提出申请,并在村委会的帮助下填写申请书;村委会收到申请之后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名单上报国土资源管理所;国土资源管理所对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并上报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政府进行批复,并由专人到现场定界和放线。统一办理农村宅基证需要的资料主要有: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建房用地申请书、农村宅基地审查及现场勘察报告书、乡(镇)政府请示、国土资源所的审查报告以及公告照片等。 因各地办理流程会略有差别,以当地实际需要用到的办理资料为准,也可以去咨询村委会,让他们帮忙办理。 要办理农村宅基证,首先需要满足办理条件。符合要求的办理对象主要为:由于儿女结婚、家庭分散等原因缺少宅基地的人群; 有转业军人、离退休干部、职工及其他人员等回乡需要回乡原籍落户且没有宅基地的离退休干部、转业军人等人员; 因国家、乡镇、村内建设导致拆迁重建的人群和原本无居住地的人群;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且农村没有住房的人群;其他符合要求的申请者。 农村宅基地证明办理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其他必要材料。 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三条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