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石家庄的出租汽车客运经营企业、服务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该遵守哪些规定 |
释义 | 石家庄出租汽车客运经营企业、服务企业应遵守下列规定:(一)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服务合同;(二)建立健全与经营方式相配套的管理制度;(三)受理乘客来信来访和投诉,及时协助管理机构查找被举报车辆,妥善处理相关事项;(四)办理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不低于十万元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五)执行物价部门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六)使用出租汽车客运专用发票;(七)定期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填报车辆管理档案和营运资料,并接受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八)参加培训。风险提示: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和其他客流集散地等大型公共场所可以设置相应的客运出租汽车停车站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独揽客运业务。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应按规定及时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接受年度审验。 法律依据 《石家庄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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