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事故鉴定中需要考虑的因素 |
释义 | 医疗事故的主旨: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因过失而导致患者人身损害的事件。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赔偿应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和残疾用具费等项目,并按照相应标准计算赔偿金额。 法律分析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判定为医疗事故: 1、事故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而发生的事件; 3、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而不是有伤害患者的主观故意,造成患者的人身损害; 4、过失行为和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法律客观: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结语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导致患者人身损害的过失事件。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赔偿应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和残疾用具费等项目。医疗事故处理应客观、公正,根据伤残等级和患者需求给予相应赔偿,最长赔偿期限为30年。法律客观明确了医疗事故的定义和赔偿标准,保障了患者的权益。 法律依据 第七条 医师可以依法组织和参加医师协会等有关行业组织、专业学术团体。 (五)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执业规范,造成医疗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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