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对高风险地区来(返)平人员,一律实施“14+2”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集中隔离14天,2次核酸检测)。(二)对中风险地区来(返)平人员,一律实施“14+2”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居家观察14天,2次核酸检测)。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一律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三)对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一律实施“14+3+1”和“7+1”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集中隔离14天,期间3次核酸检测、1次抗体检测;增加7天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期满1次核酸检测)(四)检测结果阳性者,立即闭环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治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第四十五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