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关于在公司请病假和医疗期的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等;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其他。 法律客观: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 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