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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重庆病假医疗期的规定
释义
    

法律主观:
    


    关于在公司请病假和医疗期的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等;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其他。
    

法律客观: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
    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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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0:4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