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以注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有以下情形的劳务派遣单位,许可机关将依法办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注销手续:(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劳务派遣单位未申请延续的,或者延续申请未被批准的;(二)劳务派遣单位依法终止的;(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或者《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风险提示:如劳务派遣单位要向许可机关申请注销劳务派遣经营行政许可的,应当提交已经依法处理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及其社会保险权益等材料,许可机关应当在核实有关情况后办理注销手续。 什么情况会被撤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可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可以撤销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一)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二)超越法定职权发放《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三)违反法定程序发放《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四)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劳务派遣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和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行政许可的,许可机关应当予以撤销。被撤销行政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风险提示:现在很多单位从事劳务派遣业务,将职工派遣到用人单位,形成特殊的劳动关系。经营这种业务必须得到工商部门的许可,应当办理一张许可证。一般情况下,如果材料齐全,真实完整的,从申请到拿到许可证不会超过一个月。之后单位经营地址或者注册资本变化,还应该去更新派遣许可证。 劳务派遣许可证怎么办理 〔申请材料〕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二)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三)公司章程,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与派遣规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住所证明,工作人员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等;(六)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制度文本;劳务派遣单位内控管理、专职工作人员配备数量及其职责等内部管理制度文本;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文本;(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如何办理劳务派遣许可证 一、办理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二)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三)公司章程,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与派遣规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住所证明,工作人员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等;(六)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制度文本;劳务派遣单位内控管理、专职工作人员配备数量及其职责等内部管理制度文本;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文本;(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许可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材料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三)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其行政许可申请。许可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起提行政诉讼的权利。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通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许可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工商注册登记地址、经营范围、有效期限、许可证号、发证机关及发证日期等事项。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劳务派遣经营范围如何规定的资本额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第七条〔经营条件〕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八条〔申请材料〕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二)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三)公司章程,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与派遣规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住所证明,工作人员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等;(六)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制度文本;劳务派遣单位内控管理、专职工作人员配备数量及其职责等内部管理制度文本;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文本;(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必须重新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原申请程序,重新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一)改变危险废物经营方式的;(二)增加危险废物类别的;(三)新建或者改建、扩建原有危险废物经营设施的;(四)经营危险废物超过原批准年经营规模20%以上的。风险提示:应重新申领但没有重新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法律责任:1、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2、违法所得超过10万元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3、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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