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业主共同决定是否业主签字50%以上就可以解雇物业公司,不需要聘请另一家作为前提? |
释义 | 业主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应遵守《民法典》相关程序: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2/3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2/3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解聘决定作出后,业主应当按照合同的定的期限或者本条规定的期限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不过,通知的期限和形式属于解除权行使的程序规则,业主未在规定期限内书面通知的,不影响解除权行使的效力,但是物业服务人可以主张因此遭受的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是否需要业主共同决定啊 解聘物业服务企业需要业主共同决定。根据法律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由业主共同决定,并且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业主不知道物业费的业主委员!业主委员会成员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是否有效 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如果合同中有以下情形之一,可以请求认定合同无效:(1)房地产开发企业未依照《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2)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依法成立后,仍以自己名义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3)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有关物业服务的约定,有排除业主以后选择物业管理企业和商定物业服务费权利条款的;(4)物业管理企业没有依法取得相应物业管理资质的;(5)业主委员会未征得业主大会的同意或未按业主大会决定的范围而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起诉前或者一审期间未取得业主大会或50%以上业主追认的;(6)物业管理企业擅自将整体管理服务转托、转让给第三人或将其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发包给第三人的;(7)其他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物业公司起诉业主不交物业费,你怎么收费? 若是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与业主协商,若是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起诉的一方应当提供起诉状以及相应的证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物业公司应当为业主提供好相应的服务。《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平时不居住的业主是否需要交物业费? 不住人物业费的收取如下:(一)业主所居住小区内有未完工建筑的可以向物业公司申请物业费打折低于规定标准的15%~30%;(二)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未使用的物业,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告知,可以按规定标准的70%交纳;(三)未计入产权面积的附属房屋不得收取公共服务费。《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第八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物业动用大修基金业主不签字物业可以用吗 物业动用大修基金,业主不签字物业不可以用。房屋维修基金使用范围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 该内容由 范晓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