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军人离婚,转业费的计算:军人转业费÷(70-入伍时的年龄)×结婚的时间=转业费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判决。如果军人转业费是军人在婚前获得的,那么该财产属于军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依法不予分割,仍归军人个人所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