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先占是原始取得吗 |
释义 | 是的,先占是一种事实行为,是所有权原始取得的一种方式。先占是以所有的意思,先于他人占有无主动产,即取得该动产之所有权。占有的原始取得不以合法为必要,也不以行为人有行为能力为必要。 一、关于遗失物的条件是什么 关于遗失物的条件是: (1)须占有人丧失占有; (2)占有丧失非出于占有人自身意思,占有人如果故意放弃占有,则为所有权的抛弃行为,将作无主物处理。占有辅助人或直接占有人未经主人同意,私自抛弃动产,应认定为非出己意丧失占有,仍构成遗失物; (3)须现无人占有,如果物品已由他人占有,则不能构成遗失物,如盗窃物品不能构成遗失物; (4)丢失的须为动产且非无主。 二、遗失物盗赃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一般不适用善意取得。 一、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 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 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是,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 二、盗赃物不宜适用善意取得。依据民法典关于遗失物的相关规定,遗失物尚且不能完全适用善意取得,举轻以明重,盗赃物亦不能完全适用善意取得。 不过,不知情的买主买得的赃物,如果是从市场、商店等合法买得的,应认为已取得所有权。但如果失主愿意支付价金要回原物时,应当准许。 三、钱属于动产还是不动产 钱属于动产。中国的动产善意取得的制度设计,亦应遵循债权形式主义物权变动模式的一般规则,即以有效的债权合同为基础,并结合交付和登记始发生物权变动。因此,动产善意取得不是基于无效合同,第三人强行“原始取得”所有权。第三人的善意也不能补正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而是使得原所有权人的追及权受到限制。善意取得是根据无权处分人和受让人对财产的“双重占有公信力”而发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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