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现售条件是什么样的? |
释义 | 现售商品房需要的条件是: 1、房地产开发商持有“一照”、“五证”; 2、房屋具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3、房屋竣工验收合格; 4、房屋的基础生活设施已经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一、房屋交付条件是怎样的 根据规定,开发商交付商品房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验证合格。商品房一般由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核实,出具是否合格的书面证明。验收合格的,还应说明质量等级,如合格、优秀等; 2、住宅所属建筑必须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住宅所属的建筑物需取得住宅交付许可证,住宅交付许可证由市或区房屋土地管理局颁发。未取得许可证的房屋不得交付,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入户手续。可登录房管局网站查询; 3、取得新建商品房所有权证书。事实上,只要取得大产证,就必须具备1、2条所列条件。没有大产证的,开发商不能办理交房手续,开发商提前向买方交房交钥匙的,买方应拒绝接受。 二、全国的商品房楼盘的交房标准是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也就是说,房地产项目竣工后,相关机构验收项目合格是交付的最基本条件。另外,《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还做了具体规定,其规定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五个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在验收时,上述条件是否达标,一般通过开发商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等来检验。当然在验收时,购房者还应当检测服务面积房屋质量,实测面积误差超出3%,可以中止收房并要求赔偿。 三、有哪些情形的可以拒收房 有下列情形的可以拒收房: 1、房屋未通过竣工验收的; 2、交付时未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道路、电梯、供水、供电、燃气等基础生活设施不具备基本使用条件的; 3、未通知买受人擅自变更商品房的户型、朝向、结构的; 4、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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