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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事实婚姻能够自动解除吗
释义
    事实婚姻一般不可以自动解除的。应当依照一般的离婚程序办理,协议解除或诉讼解除。我国法律规定,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同居关系,且该同居关系应当产生于1994年2月1日之前。
    一、没有结婚登记,怎么离婚
    未领取结婚证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要离婚的,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前结的婚,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事实婚姻合法,受法律保护,按正常的离婚程序进行;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后结的婚,而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双方的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而属于同居关系,既然不是法律上的婚姻关系,不用走法律上规定的离婚程序。
    二、没领结婚证离婚要怎么判
    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际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三、什么是同居什么是事实婚姻两者的区别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
    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而1994年2月1日以后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则按照同居关系处理。
    一旦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具体处理时视同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与合法登记缔结的婚姻同等对待。
    事实婚姻和非法同居不一样,两者的区别表现在:
    1、两者的构成要件不同。
    2、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
    3、两者的身份关系不同。
    4、两者的财产关系不同。
    5、两者享有法定继承的权利不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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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4:2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