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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收公款7000元构不构成受贿罪
释义
    收9000元尚不构成受贿罪。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受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多次索贿的;
    2.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3.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4、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5、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6、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7、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8、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一、收贿赂多少钱立案标准
    受贿数额一般要在三万元以上才能立案,但是具有法定的情形的,一万元以上就可以立案,具体的受贿赂的立案标准包括:
    1、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认定为“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2)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3)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4)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5)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多次索贿的;
    (7)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8)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3、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认定为“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3)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4)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5)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6)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受贿罪的条件包括:
    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次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主要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
    2、犯罪对象是财物。但不应狭隘地理解为现金、具体物品,而应看其是否含有财产或其他利益成分;
    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4、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二、私人企业员工拿回扣多少坐牢
    私人企业员工拿回扣会坐牢的金额如下:
    1、私人企业员工拿回扣5千元至2万元以上的,会坐牢,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数额巨大索贿或者受贿10万元以上的,会坐牢,通常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企业以及非国有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故意利用其职务之便接受或索取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
    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起诉条件是:
    1、行贿数额不大,主动上交违法所得;
    2、无犯罪前科,认罪悔罪且具有坦白;
    3、不是为了所在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4、犯罪行为已过法定追诉时效;
    5、无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主观故意不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6、为取得合法利益承诺给付一定好处费的行为不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7、主客观均无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8、行贿数额未达法定入罪标准的无罪;
    9、个人借贷不能被视为行贿行为;
    10、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无罪;
    总之,一旦发现涉嫌受贿则立即立案,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立案后,公安局会进行拘留,然后收集证据。一旦证据充足,检察院就会批捕。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法律规定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二)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三)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四)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五)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六)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多次索贿的;
    (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第二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污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受贿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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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17:4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