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反担保抵押物拍卖的清偿顺序是什么? |
释义 | 债权人清偿顺序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抵押物拍卖清偿顺序按照以下规定清偿: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价款按哪些顺序清偿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二)主债权的利息; (三)主债权。 抵押权和质权清偿顺序 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担保权人的受偿顺序是: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抵押物拍卖价款的清偿程序是什么? 抵押物是指债务人(抵押人)为担保某项义务的履行而移转给债权人(抵押权人)的担保物。可以是有形财产,也可为登记无形财产如地上权、政府公债、人寿保险等。 抵押物拍卖的一般程序如下: (1)抵押权人向拍卖机构提出拍卖申请及有关证明文件。 (2)拍卖机构清查核实抵押物,厘定拍卖底价。 (3)拍卖机构在报纸上发表拍卖公告。公告期间为15日。 (4)公告期满,对拍卖物所有权没有争议的,拍卖机构进行公开拍卖。 (5)拍卖成交后办理纳税和拍卖物权属转移手续。 动产抵押与质权的清偿顺序 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 破产企业债权清偿顺序,查封顺序与债权清偿 企业破产后债务的清偿顺序是: 1、先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保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2、然后缴纳公司欠的税款; 3、再清偿公司的债务; 4、最后将剩余的财产分配给股东; 5、清算结束。 【法律依据】 《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该内容由 郭珣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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