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破产重整清偿顺序 《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 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可以看到,在破产重整清算债权的过程当中收藏顺序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如果前一债权清偿没有完成的时候,后面顺序的债权清偿不可能开始。所以在破产重整开始的时候,建议去咨询一下相关律师帮忙获取清偿。律聊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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