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办理暂住证需要居民的身份证或者原籍公安机关所出具的身份证明住在本市居(农)户内的,也应提交户(房)主的户口簿或者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也可),暂住在出租房内的,还需提交房屋合法出租手续或者协议,证件地址与办证人实际暂住地址不一致的,户(房)主应注明办证人的实际居住详细地址根据实际情况,居住的多无出租合同,目前也予以办理)。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内部需集体办证的,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流动人口姓名、性别、户籍所在地、暂住地详细地址、公民身份号码、服务处所、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的申领《暂住证》名册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店业单位,提交暂住旅店业单位出具的在住证明需携带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