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继承人有权放弃继承权,但需满足条件:本人作出放弃表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在特定时间作出、不损害他人利益、以法定方式作出。在诉讼前需书面表示,口头表示承认或有其他证据证明均有效;在诉讼中口头表示并签名亦有效。 法律分析 作为一项权利,继承权有放弃的自由。但是,放弃继承权必须符合一定条件。首先,必须是继承人本人作出放弃的表示,他人(包括继承人的监护人)无权放弃。其次,继承人必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第三,放弃继承权必须在特定时间内作出。第四,继承人放弃继承权不得损害他人利益。例如,如果放弃继承权导致其无法履行法定的抚养、扶养、赡养义务或其他债务,则放弃无效。第五,放弃继承权必须按照法定方式进行。如果在诉讼前放弃,必须以书面方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或者口头表示并有充分证据证明,或者本人承认,都应该被认为是有效的。如果在诉讼中,继承人口头向法院表示放弃,并在笔录中签名,那么该放弃也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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