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侦查终结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全面收集 -立案 |
释义 | 法律分析: 对侦查终结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全面审查证明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证据材料,依法排除非法证据。排除非法证据后证据不足的,不得移送审查起诉。公安机关发现侦查人员非法取证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并可另行指派侦查人员重新调查取证。 修订意义:这一新增条款并非为公安机关创设新的义务,而属于注意规定,再次强调公安机关对收集证据合法性的证明责任,并从宏观上明确了非法取证的法律后果(非法证据排除、不得移送审查起诉和重新调查取证),为辩护律师后续表达意见增加了空间。 法律依据: 公安部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八十四条 对侦查终结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全面审查证明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证据材料,依法排除非法证据。排除非法证据后证据不足的,不得移送审查起诉。公安机关发现侦查人员非法取证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并可另行指派侦查人员重新调查取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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