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动车在机动车道违规行与汽车发生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
释义 | 交警根据现场情况分析进行责任划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明确了当事人责任的划分原则。一方过错导致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多方过错则根据行为和过错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同等或次要责任;若各方无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无责任。当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承担全部责任。逃逸当事人如有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适当减轻责任,但逃逸当事人有破坏证据行为的不予减轻责任。 法律分析 责任划分需要由交警根据现场情况分析。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拓展延伸 电动车与汽车在机动车道违规行为引发事故,法律责任如何界定? 电动车与汽车在机动车道违规行为引发事故时,法律责任的界定是基于多个因素的综合考量。首先,需要考虑双方的违规行为是否存在,例如闯红灯、逆行、超速等。其次,需要评估双方的过失程度,包括是否存在疏忽、不当操作等。还需考虑交通规则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道路环境和交通状况等因素。最终,法院将根据证据和相关法律条款,综合分析各方的行为和责任,来确定事故责任的归属。因此,具体的法律责任界定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结语 根据现场情况分析,交警将负责划分责任。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交警将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责任。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事故的,将承担全部责任。若是多方过错导致事故,将根据各方行为和过错的作用和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若各方均无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若一方故意造成事故,他方无责任。根据第六十一条,逃逸或故意破坏证据的当事人将承担全部责任。需要综合考量多个因素,如双方的违规行为、过失程度、交通规则和法律法规的规定、道路环境和交通状况等,来确定具体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三十二条 道路交叉路口和行人横过道路较为集中的路段应当设置人行横道、过街天桥或者过街地下通道。 在盲人通行较为集中的路段,人行横道信号灯应当设置声响提示装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三节 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七十一条 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二)三轮车、人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1米; (三)畜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辕,后端不得超出车身1米。 自行车载人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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