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转让种类有哪些? |
释义 | 股权转让可根据不同规定和受让人进行分类。普通转让是有偿买卖,特殊转让是未规定的转让。内部转让是股东之间的转让,外部转让是给第三人的转让。部分转让是股权的一部分转让,全部转让是一并转让。约定转让是合意的转让,法定转让是依法的转让。退股是强制转让。 法律分析 1、普通转让与特殊转让 这是根据股权转让在《公司法》上有无规定而作的划分。普通转让指《公司法》上规定的有偿转让,即股权的买卖。特殊转让指《公司法》没规定的转让,如股权的出质和因离婚、继承和执行等而导致的股权转让。 2、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 这是根据受让人的不同而作的分类。内部转让即股东之间的转让,是指股东将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公司的其他股东。外部转让,是指部分股东将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 3、全部转让与部分转让 这是根据标的在转让中是否分割而作的划分。部分转让指股东对股权的一部分所作的转让,也包括股权分别对二个以上的主体所作的转让。全部转让指股权的一并转让。 4、约定转让与法定转让 这是根据转让所赖以发生的依据而作的划分。约定转让是基于当事人合意而发生的转让,如股份的出让等。法定转让是依法发生的转让,如股份的继承等。 5、其他分类 例如,退股是基于司法权而发生的,具有强制性,可被视为一种强制转让。 拓展延伸 股权转让的法律程序和注意事项 股权转让是指股东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他人的行为。在进行股权转让时,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注意事项。首先,双方需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明确转让的股权比例、转让价格等关键条款。其次,根据公司法规定,股权转让需要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批准。在程序完成后,还需进行相关的登记和备案手续,确保股权转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此外,注意事项包括对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资格审查、尽职调查、合同条款的明确等。在进行股权转让时,建议双方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咨询和协助,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公平性和顺利进行。 结语 股权转让的分类多样,包括普通转让与特殊转让、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全部转让与部分转让、约定转让与法定转让等。在进行股权转让时,需要遵循法律程序和注意事项,如签订转让协议、获得相关机构批准、完成登记备案等。双方应进行资格审查、尽职调查,并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协助,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二节 股 份 转 让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六条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v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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