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询问笔录能否复印作为民事证据吗 |
释义 | 询问笔录的形成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且证人没有出庭作证等问题,不能作为民事案件证据来使用。侦查机关的讯问笔录不属于民事诉讼中证人证言,我国《民事诉讼法》上的证人证言是指证人以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而询问笔录是侦查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为了查明案件事实而对当事人进行调查的记录,虽然笔录上有当事人的签字和手印;但是该陈述是对侦查机关的陈述而不是对人民法院的陈述,因此其陈述对象不符合《民事诉讼法》上的规定。 一、扣押笔录属于哪类证据 调查笔录因调查对象的不同而具有不同的证据属性。辩认笔录的证据是属于鉴定意见类的证据,主要是鉴定笔录是否属于当事人书写的,鉴定其真实性。证据对于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公安机关针对民事诉讼案外人所作的调查笔录系他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该案外人应为诉讼中的证人,对应的笔录就证据属性而言应为证人证言,不属公文书。 二、笔录是不是违法记录啊? 笔录不是违法记录。笔录是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证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证据包括: 1、物证; 2、书证; 3、被侵害人陈述和其他证人证言; 4、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5、鉴定意见; 6、勘验、检查、辨认笔录,现场笔录; 7、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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