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作为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公证类别之一,继承公证应该如何办理,老百姓并不熟悉,下面将为大家详细介绍。首先,要明确被继承人(即逝者)所遗留的遗产。办理房屋产权继承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继承合同权益需提供合同;继承存款需提供存折、存单等存款证明;继承股权需提供股权证明及公司章程。存款数额不清的可由继承人携带死者死亡证明(居民死亡户口注销证明或者医院死亡通知书)、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到公证处申请开具查询函。继承人持查询函可到银行、证券交易所等金融机构查询死者账户,明确被继承人的遗产。根据《民法典》规定,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继承人要证明自己与死者关系,应提供居委会、派出所或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三者之一即可)出具的以下证明:被继承人的出生、死亡情况、配偶情况、生育子女情况;被继承人的父母亲情况;一方被继承人在另一方被继承人死亡后有无再婚情况。所有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分配均达成一致意见后,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居民死亡户口注销证明或者医院死亡通知书,被继承人的结婚证,遗产证明以及上述家庭情况证明赴公证申请办理继承公证。若继承人中有人因为身体不便、瘫痪在床等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公证处上门服务;若继承人中有人在国外或者外地工作且放弃继承遗产的,可以到当地公证处或中国驻当地大使馆办理公证,将公证书邮寄回来即可。另外,当事人领取公证书后,应按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及时办理财产过户转移登记的变更手续。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八条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