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
释义 | 允许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是: 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致使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法全面履行,需要作出修改; 企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产,原来的组织仍然存在,原签订的劳动合同也仍然有效,只是由于生产方向的变化,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某些条款与发展变化的情况不相适应,需要作出相应的修改; 上级主管机关决定改变企业的生产任务,致使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有关产量、质量、生产条件等都发生了一定的变化,需要作出相应的修改,否则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企业严重亏损或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确实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规定;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对劳动合同的某些条款作出变更,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 一、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解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所谓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需要根据合同性质和双方合同主体以及违约的具体情况而定。那么,比如根据关于劳动法经若干条文的说明第二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本条当中的客观情况就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那么如企业的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等情形。 二、劳动合同法对女性有哪些特殊保护?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因(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及(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而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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