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归责原则 |
释义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归责原则。 劳务者受害责任,是指个人之间存在劳务关系的前提下,提供劳务者因劳务活动而受到伤害,在提供劳务者向接受劳务一方主张损害赔偿时,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是指在个人之间存在劳务关系的前提下,提供劳务的一方因劳务活动自身受到伤害的,在提供劳务一方向接受劳务一方主张损害赔偿时,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与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不同,前者针对的是雇佣关系内部雇主与雇员即提供劳务者与接受劳务者之间的责任分担,而后者针对的是劳务接受者与雇佣关系之外的他人之间的关系。在责任归责原则上,前者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而后者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精神损害赔偿金,工伤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的伤害”。 情形视同工伤具体如下: 1、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3、患职业病的; 4、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5、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6、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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