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销赃犯法,涉嫌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 依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猛汪清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具有下列情形枝前之一的,应当依照《 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罚: (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 (二)一年内曾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陵尘益行为受过 行政处罚 ,又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的; (三)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系电力设备、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军事设施或者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四)掩饰、隐瞒行为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并造成公私财物损失无法挽回的; (五)实施其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进行追究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