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州医保门诊报销比例 |
释义 | 广州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1、在职职工住院医保报销比例: (1)一级医院报销比例90%,个人自付10%; (2)二级医院报销比例85%,个人自付15%; (2)三甲级医院报销比例80%,个人自付20%; 2、退休人员住院医保报销比例: (1)一级医院报销比例93%,个人自付7%; (2)二级医院报销比例89.5%,个人自付10.5%; (3)三甲级医院报销比例86%,个人自付14%; 3、外来从业人员住院医保报销比例: (1)一级医院报销比例72%,个人自付28%; (2)二级医院报销比例68%,个人自付32%; (4)三甲级医院报销比例64%,个人自付36%; 4、门诊医保报销比例: (1)在职职工75%到55%/每人每月300元; (2)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报销比例为65%-45%; (3)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报销比例为80%-50%; (4)非从业居民、老年居民报销比例60%/每人每月100元。 广州医保普通门诊报销额度上限: 职工医保:300元/月; 居民医保中未成年人及在校生:1000元/月; 其他城乡居民医保:600元/月。 广州职工按规定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属于个人支付部分,由参保人员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属于统筹基金支付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先予记账,每月汇总后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结算。现行广州职工医保普通门诊报销比例为80%,但转诊报销比例视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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