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判了缓刑回户籍所在地,能否去北京执行?
释义
    是的,实践中,缓刑的执行一般在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执行,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依据刑法第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综上,缓刑不一定回老家执行,如果你离开所居住县市或迁居,经过考察机关批准,在外地执行也是可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异地缓刑,一定要回户籍所在地吗?
    异地判缓刑后不一定需要通知户籍所在地。所有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都需要在规定的地区进行考察,考察的地点并不受户籍的影响。一般在常住地的社区进行考察。若犯罪分子需要在户籍地服刑,则在放回户籍地前通知户籍所在地,安排考察地点以及相应的执行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为新生儿落户,父母必须亲自回户籍所在地办理吗?
    孩子上户口不是必须父母双方都去派出所办理。由孩子的父亲或者母亲带齐结婚证、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新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其父或其母的户口簿,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入户。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需随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必须提供法院判定归父亲抚养的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但是还要注意入户的时间限制法律虽有规定孩子出生一个月内申报出生登记,具体的可以向当地户籍管理部门询问,有的地区超期要罚款,不过时间不一定是一个月。
    请问新生儿落户时,父母是否必须亲自回户籍所在地办理?
    新生儿的入户,随父、随母自愿,在父亲、母亲任何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申请入户都可以。必须至少一个人回去办理。必须至少一个人回去办理。需要父母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孩子在父母户口所在地的另一方(即不是入户的一方)开具的未落户证明。需要父母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孩子在父母户口所在地的另一方(即不是入户的一方)开具的未落户证明。
    我户籍所在地的民事纠纷没有得到解决。现在我在其他地方起诉了别人的执行款。我必须解决我户籍所在地的案件,才能获得外省的执行款
    被执行财产在外地的可以采取异地直接执行。具体情况如下:1、被执行人在不同辖区内有财产,且任何一个地方的财产不足以单独清偿债务的;2、分布在不同法院辖区的多个被执行人对清偿债务责任的承担有一定关联的;3、需要裁定变更或追加本辖区以外的被执行人的;4、案件审理中已对当事人在外地的财产进行保全,异地执行更为方便的;5、因其他特殊情况不便委托执行,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您好,判两年缓刑能不能到外地工作?例如办理迁居外就医实际上是想到外地工作!
    一、缓刑能去外地工作吗1、缓刑期间可以去外地工作的,但是需要经考察机关批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缓刑的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二、缓刑怎么申请1、提请减刑、假释,应当由分监区召开全体警察会议,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结合罪犯服刑表现,集体评议,提出建议,报经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后,报送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2、刑罚执行部门完成审查后,出具审查意见,连同监区或者直属分监区报送的材料一并提交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3、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经评审后,将拟提请减刑、假释的罪犯名单以及减刑、假释意见在监狱内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4、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和公示程序后,将拟提请减刑、假释的建议和评审报告,报请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5、经监狱长办公会决定提请减刑、假释的,由监狱长在《罪犯减刑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加盖监狱公章,并由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制作《提请减刑建议书》或者《提请假释建议书》,连同有关材料一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6、减刑、假释裁定一般由人民法院直接宣告,直接宣告有困难的,可委托罪犯服刑地人民法院或监所代为宣告。
    
     该内容由 张娇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8 0:1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