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丧偶后是否需要修改户口本中的婚姻信息? |
释义 |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一方去世时,婚姻状态会自动消除,结婚证也会失去法律效力。如果想要再次结婚,只需要携带死亡证明前往派出所,并将婚姻状况一栏改为丧偶即可。但是,对于没有死亡证明的情况,另一方需要携带火化证明等材料到民政部门办理丧偶登记,如果女方不能提供丈夫死亡的相关信息,就不能到民政部门改变婚姻状况,申请再婚。此外,根据中国法律的一夫一妻制,如果一方死亡,必须有证明一方死亡的材料。 法律分析 不需要。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一方去世时,婚姻状态会自动消除,结婚证也会失去法律效力。如果想要再次结婚,只需要携带死亡证明前往派出所,并将婚姻状况一栏改为丧偶即可。 一、没有死亡能不能再婚 没有死亡证明能不能再婚取决于以下情况: 1、如果没有死亡证明,另一方可以携带火化证明等材料到民政部门办理丧偶登记; 2、如果女方确实不能提供丈夫死亡的相关信息,就不能到民政部门改变婚姻状况,申请再婚。而且,丈夫死亡需要到户籍部门办理户籍注销手续。中国对再婚有规定的条件。如果没有死亡,必须有离婚证明。如果一方死亡,必须有证明一方死亡的材料,这也是为了防止重婚,这也符合中国法律的一夫一妻制。 二、跟老公领结婚证后离婚有记录吗 按正常的户籍管理制度,你结婚的时候,户口本上婚姻状况一栏应该改为:已婚。离婚后改为:离异。根据我们国家目前的规定,离婚的话必须要去当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或者是通过法院的判决离婚,所以说如果你离婚之后再一次结婚的话,那么肯定是会有记录的,本人的户口簿或者是本人在民政局的登记上面都会有记录。所以说是不可能隐瞒的,更是无法消除的。离婚后肯定是有记录的。在婚姻部门会有登记,在档案馆里会留存档案资料,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话,你的离婚判决书会永久保存。数据库里有相关资料。如果与之后的配偶登记结婚时,本人不出示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婚姻登记处是不会发发放新的结婚证。 拓展延伸 离婚后女方户口上会显示离异吗 离婚后女方户口上不会显示离异。在办理离婚或者结婚登记后个人的户口本中不会自动显示婚姻状态,民政局也不会主动将离婚或结婚登记的情况通知派出所。如果本人未到公安机关变更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则显示之前的婚姻状况。如果当事人提交离婚证到公安机关变更了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则显示“离异”。 结语 民法典规定当一方去世时,婚姻状态会自动消除,结婚证也会失去法律效力。若想要再次结婚,只需携带死亡证明前往派出所,并将婚姻状况一栏改为丧偶即可。同时,根据中国法律规定,离婚后记录在户口簿和民政部门登记上,离婚后若再婚,则无法隐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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