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专利办理流程如下: 1、专利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 2、专利申请的受理; 3、缴纳申请费; 4、专利审批; 5、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和补正; 6、答复专利局的各种通知书; 7、办理专利权登记手续; 8、办理登记手续应缴纳的费用。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