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之间的借款协议中能设定担保条款吗 |
释义 | 公司之间的借款协议中能设定担保条款。担保的方式可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采取哪一种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一、连带保证责任与一般保证责任有什么不同 连带保证责任和一般保证责任都是保证的方式。两者不同点集中在责任的承担人上。一般保证责任是保证人承担的责任,当债务人不能按时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而连带保证责任是债务人和担保人一起承担的责任。债权人不仅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履行责任,还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履行责任。在签订保证合同时,若双方没有约定,通常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二、担保人超过几年不追究责任 担保人承担责任的期限由债权人于担保人约定,没有约定的一般是六个月。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一、担保人具有法律规定的资格,即满足所需条件: 1、与案件无牵连; 2、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3、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4、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5、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 二、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因担保方式不同而担保责任不同: 1、一般保证责任。其所负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2、连带保证责任。其所负的责任是,当债务已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条款 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保证的方式。 (1)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2)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担保的范围。 5、保证的期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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