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婚姻无效后悔的? |
释义 | 申请婚姻无效后悔了不能撤回,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一、民法典规定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如下: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处理解除同居关系 解除同居关系的处理如下: 1、双方可自行解除同居关系。 2、同居期间所得财产应视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双方可先协商进行分割,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无效婚姻的情形具体有哪些 无效婚姻的具体情形如下: 1、重婚,即有合法配偶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包括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3、未达到法定婚龄,即未达到法律规定的结婚的最低年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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