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间借贷中,出借人是否有权追求借款人的担保人?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民间借贷中,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形成借贷合同关系,担保人作为债务人的保证人,其法律地位是次要的,只有在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出借人可以在担保人的帮助下追究借款人的担保责任。但是如果借款人已经履行了相应的借款义务,那么出借人就没有权利要求担保人承担任何责任。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规定应当以自己名义为债务履行而提供担保的,担保人应对债务人的全部或者部分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担保人保证债务人清偿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担保人对债权人的权利要求不再有异议。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担保人有权提供反担保,借款人没有还款行为或者还款迟延的,出借人有权向担保人追究担保责任。 综上所述,在民间借贷中,出借人只有在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但如果借款人已经履行了借款义务,出借人就没有权利追究担保人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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