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担保不是用益物权的一种,它们都是属于物权。用益物权,是指以一定范围内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而在他人之物上设立的定限物权。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指的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首次规定一种用益物权类型 我国《民法典》首次规定了居住权制度这种用益物权。 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将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的一种类型规定在物权编中,居住权的设立对于加快建立我国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满足特定人群的居住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担保物权是单务合同吗 担保物权是双务合同。《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单务合同是指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只尽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担保物权应当签订担保合同,然后担保合同是同时具有债权和债务,应当是双务合同,不再是单务合同。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蒋先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