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履约保证金是民法上的定义,其性质可以参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是双方为了防止合同双方违约,对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属于招标投标的一种特殊担保形式。履约保证金一般不超过合同中中标金额的10%,如果招标人违反了合同,将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如果造成的损失超过了赔偿的金额,需要额外赔偿。因此对于履约保证金,必须先经由合同双方协商,协商完成之后按照其约定来履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