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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是履约保证金?
释义
    一、工程索赔流程:
    1、索赔事件发生后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给予答复。
    4、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规定的时间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6、在索赔事件终了后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二、工程索赔的分类主要有:
    1、因材料质量问题或材料供应不及时引起的索赔;
    2、由于人为原因引起施工临时中断和工效降低导致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增加而提出的索赔;
    3、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导致费用损失加大或工期延误引起的索赔。
    工程索赔过时效如何处理?
    工程索赔过时效依然可以起诉。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一、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二、合同无效工程款按照以下标准确定: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工程索赔过时效怎么处理?
    工程索赔过时效依然可以起诉。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一、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二、合同无效工程款按照以下标准确定: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工程缓建临时设施如何索赔?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双方可以协商赔偿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因发包人造成工程停工如何索赔?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工的发包人要承担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的责任。赔偿问题双方可以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承包人可以向法院起诉。
    一、发包人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发包人有时称发包单位、建设单位或业主、项目法人。
    二、违法发包的情形如下:
    (一)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
    (二)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的;
    (三)依法应当招标未招标或未按照法定招标程序发包的;
    (四)建设单位设置不合理的招标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
    (五)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
    工程单方面要求撤场怎么索赔?
    建设工程单方要求撤场是属于合同违约的行为如果合同有约定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违约方按合同约定赔偿。合同没有约定的可以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要求赔偿。
    一、工程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时间补偿的要求。
    索赔是工程承包中经常发生的正常现象。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气候条件的变化施工进度、物价的变化以及合同条款、规范、标准文件和施工图纸的变更、差异、延误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工程承包中不可避免地出现索赔。
    二、合同无效工程款按照以下标准确定: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该内容由 张豪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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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3: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