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行政处罚法三日内应该怎么办以及含义 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行政处罚法三日内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2.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3.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4.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5.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6.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7.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三、行政处罚的其他规定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执行。行政处罚法第42条1款1项规定:“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这里的三日内提出,指的就是三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