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检察委员会是人民检察院的办案组织和重大业务工作议事决策机构,讨论决定案件和事项实行民主集中制。检察委员会履行职能有:讨论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总结检察工作经验;讨论决定有关检察工作的其他重大问题。检察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定期开会。召开会议,应当有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出席。必要时,可以提前或者推迟召开会议。 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四条 检察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能: (一)讨论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二)总结检察工作经验; (三)讨论决定有关检察工作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十条 检察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定期开会。必要时,可以提前或者推迟召开会议。 第十一条 检察委员会召开会议,应当有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出席。检察委员会委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向检察长或者主持会议的副检察长请假,并告知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