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征收土地赔偿有哪些 |
释义 | 根据法律规定,征收土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配置补助费、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一)土地补偿费:是指国家对被征收土地的所有者因土地被征收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者的土地减少或者没有土地可耕种的损失的补偿。 (二)配置补助费: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生活来源的农民,国家征收土地推进土地生产,生活困难由国家给予必要的生产、生活补助费。统一年产值标准是计算征地补偿费用的主要依据。征地补偿费在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基础上,根据被征地的种类、质量、农民对土地的投入、农产品价格、农用地等级、当地农民现有的生活水平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原征地补偿标准等因素,确定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和配置补助费的倍数进行计算。 (三)青苗补助费:征收耕地有未收获的作物,急于用地破坏青苗。属于短期农作物的,按季度产值补偿,属于多年农作物的,按其栽培期和生长期长短合理补偿。水产养殖的青苗补偿根据养殖品种、养殖方式、养殖设施等情况进行补偿。 (4)地面附着物补偿费是对被征收土地的各种建筑物、建筑物和设施的拆除、搬迁、恢复、搬迁、砍伐等国家的补偿。各种建筑物、建筑物包括框架房、砖房、砖房、土墙房、简易棚、室内装饰、外墙装饰。其他地面附着物:围墙、土墙、晒场、临时住宅(看池塘房)、蓄栏、砖窑、石灰窑、粪池、沼气池、井、道路或机耕道路(宽3以上)、水管、沟、线杆、电线、围墙门。其他构筑物:坟。住宅和其他建筑物:根据重置价格新确定补偿费。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助费:临时过渡补助费,搬迁补助费,搬家(迁)误工费,按时签协议奖。非住房搬迁补助费:停产待业补助费。其他补助费:电话,宽带网迁移费,有线电视迁移费,水电安装费,空调迁移费。 (五)林木的补偿(果,竹):有条件移栽的,应当组织移栽,付给移栽人工费和木苗损失费,不能移栽的,给予价格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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