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的形式有哪几种 |
释义 | 担保形式有人保、物保和财保,其中抵押和质押与保证人利益密切相关。一般保证下,保证人在债务人财产被执行后对不足部分承担责任,风险较小;而连带保证下,债权人可向主债务人和保证人中的任一方追偿,风险较大。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保证人可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同时,又要求债务人对自己提供担保。反担保随主债务消灭,属于间接担保,担保人履行义务后可向反担保人求偿。 法律分析 1、担保的形式主要有人保、物保和财保三种,其中人保与物保中抵押和质押都与保证人的切身利益有着密切的联系。在“一般保证”的状况下,债权人只有通过诉讼途径向债务人追偿,在债务人的财产被执行后保证人才对不足部分承担责任,因而担保财产损失的风险就相对小些,在“连带保证”中债权人有权向主债务人和保证人中的任何一方要求偿付债务,担保的风险相对大些。 2、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九条【反担保】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第三百八十七条【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和反担保】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所谓反担保,又称为担保之担保,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同时,又反过来要求债务人(借款人)对自己(担保人)提供担保的行为。反担保之债因一般担保消灭原因而消灭外,当债务和担保债务同时消灭或其中之一消灭,反担保也随之消灭。反担保是对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后所取得求偿权的担保。只要担保人履行了担保义务,即可向反担保人求偿,而不问担保人履行的对与否,反担保在性质上属于间接担保,因为它并非直接担保主债务,而是对担保人所负的债务担保进行担保。 结语 担保形式多样,人保、物保和财保是常见的方式。在一般保证中,债权人需通过诉讼追偿,保证人仅在债务人财产被执行后承担责任,风险较小。而连带保证中,债权人可向主债务人和保证人中的任何一方追偿,风险较大。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保证人可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同时,要求债务人对自己提供担保的行为。只要保证人履行了担保义务,即可向反担保人求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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