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原告撤诉的案件受理费在不同情况下由不同主体承担。 具体如下: 1、民事案件撤诉受理费交纳办法: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2、行政案件撤诉受理费交纳办法: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3、撤诉条件:撤诉是原告自立案到判决或裁定前的诉讼过程中,主动撤回诉讼请求、申请人民法院终止诉讼程序的活动,是原告对其处分诉讼请求的程序权利的活动。撤诉是指原告在案件审结后审判前,申请撤回起诉或上诉的诉讼行为。 (1)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但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撤诉不影响原告和被告之间本诉的进行; (2)撤诉必须是原告自愿。申请撤诉是原告处分自己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行为,除非原告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任何人不得强迫原告申请撤诉,审判人员也不得以任何借口,动员原告申请撤诉; (3)撤诉必须合法。申请撤诉的时间必须是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申请撤诉的人必须是有申请撤诉权的人;申请撤诉在实体上不得有规避法律的行为,不得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有损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4)撤诉必须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4、撤诉的后果: (1)终结诉讼程序。这是撤诉的最直接的法律后果; (2)诉讼费用由撤诉的当事人负担。当事人撤诉的,由撤诉的当事人负担诉讼费用,但减半收取; (3)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四条: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