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立案时需要以下证据材料: 1、承包方与发包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建设工程合同、工程质量签证单、工程款结算书以及其他能够证明自己主张的相关材料。 一、建筑工程合同无效工程款怎么结算 建筑工程合同的无效款的结算一般是照施工方实际已完成的工程量结算付款,若建设工程经竣工检验不合格的,施工方应当予以修复,在经修复验收合格后,双方按照施工方实际已经完成的工程量结算付款,但发包方可以要求施工方承担修复费用,如果验收不合格的,发包人可以不支付工程款。因此工程款的结算主要看建筑合同的检验情况,从而确定款项的结算和标准。 二、未结算工程款怎么起诉 不管工程款是否结算,如果希望通过诉讼方式解决,首先就是要却确认双方存在发包承包关系,承包人完成了一定的工程量并质量合格,依法应当获得工程款。如果有建设工程合同,就按照合同的约定计算出应得到的工程款,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如果没有合同,可以用其它可以证明存在发包承包关系的资料,比如现场签证单、验收资料、图纸交付记录等作为证据,并计算出应得到的工程款,再向法院起诉。同时还要考虑:是否约定了过了一定期限不结算就是认可工程合格?工程是否竣工验收,工程是否已由发包方实际使用?对结算有争议可以双方协商共同委托造价鉴定,或起诉后,由法院委托造价工程师进行司法鉴定,注意保留工程中的签证资料。最后,要考虑依据合同或其它文件,索要工程款的主张是否过了诉讼时效。一般来说,未经结算的工程,债务人并不知道所欠债务数额,债权人对自己的债权也是未知数,故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如果有特殊情况,再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三、转包合同怎么起诉 转包一般发生于建设工程合同中,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一种。此类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发生纠纷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可能涉及的当事人包括发包人、转包人、实际施工人等等。起诉应当递交起诉状、当事人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起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身份信息、诉讼请求以及有关案件争议的事实与理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