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源地助学贷款是户口所在地吗 |
释义 | 助学贷款不是必须在户口所在地。 助学贷款有不同种类,不一定都在户口所在地申请,也可以在就读学校申请。具体如下:助学贷款分为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 其中国家助学贷款是在学校办理的,是学校和学校所在地四大银行,即工、农、商、中支行签署银校合作协议后,由在校需贷款学生与银行签订协议,一般每年6000元签至毕业,一次签约分批授信。所需资料一般是家庭经济情况认定表、身份证、父母资料等;生源地助学贷款是大学生户籍所在地区县资助中心受理,由国家开发银行放贷的。 助学对象 需要具有中国国籍,且入校前和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均在本地。 助学对象得是已经被普通本专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正式录取,拥有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 家庭经济情况困难的学生才能够申请。并且助学对象要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共同借款人 助学对象的共同借款人必须得是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而且共同借款人的年龄要在60岁以下,信用良好,拥有本地户籍。 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流程: 1、贷款申请 借款人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级资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①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家庭户口簿(本)原件及复印件; ②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学籍证明。新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读生凭《学生证》及其借款学生所在高校出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源地证明》。 2、合同签订 ①当地资助中心审查申请资料 ②当地资助中心指导借款学生到经办行开设个人账户 ③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④当地资助中心开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 3、合同回执 ①借款学生携合同回执到学校 ②学校按照合同回执要求办理手续 ③学生本人将合同回执寄回学生所在县级资助中心 ④当地资助中心编制汇总表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⑤省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经办行审批。 4、贷款发放 ①经办行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 ②贷款资金从个人账户划付至借款人就读学校的学费账户。 5、合同变更 借款合同签订后,借款学生如需变更个人账户的账户名或账户号,或借款学生因继续攻读学业、休学等原因,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由借款学生本人申请并经县级资助中心审核同意,可以变更合同。原则上,还款计划的调整只能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进行,不能展期。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第三条 贷款人对高等学校的在读学生(包括专科、本科和研究生(以下简称借款人))发放无担保(信用)助学贷款,对其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借款人)发放无担保(信用)助学贷款和担保助学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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