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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无效民事行为是指什么
释义
    无效民事行为指欠缺法律行为根本生效要件,自始、确定和当然不发生行为人意思之预期效力的民事行为。其具体含义是:
    (一)自始无效。无效民事行为之无效,自行为开始起发生,该行为之意思,从开始起就不被法律所认可。
    (二)当然无效。即无效民事行为,无需任何人主张,也不待法院或仲裁机构宣告,即无效。该行为无效不以主张、确认和宣告为要件。
    (三)意思无效。无效民事行为之无效,是指当事人意思不发生效力,而不是说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如果该无效行为满足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或其他损害赔偿的法律要件时,仍得发生侵权、不当得利等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效力。
    民事行为无效的情形(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但间歇性精神病人的民事行为,确能证明是其在没有发病期间实施的,并且符合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条件的,应当认定有效。(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损害国家利益的。(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五)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六)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七)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1、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显失公平的。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条: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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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23:3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