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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看守所被关在看守所要天天审问吗?
释义
    审讯工作分为两个阶段: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阶段需要审讯嫌疑人,但在案件明了后会终止审讯;检察院提起公诉阶段会审查卷宗并讯问嫌疑人,一般讯问两次即可。
    法律分析
    并非天天审问(审讯)。审讯工作分为两个阶段:
    (1)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阶段;
    (2)检察院提起公诉阶段。一、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阶段:抓捕犯罪嫌疑人、逮捕犯罪嫌疑人为公安机关的职责,公安机关要对案件具体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其中首先就需要审讯嫌疑人。在整个办案过程中,公安机关既要审讯又要侦察,其中有审讯间歇。案件完全明了、侦查终结后,不需要继续审讯的,则终止审讯,案卷提交给检察院。二、检察院提起公诉阶段:公安机关向检察院移交卷宗(案件材料)后,检察院审查卷宗,并适时讯问嫌疑人,核实案情。在嫌疑人供认不讳的情况下,一般讯问两次即可。
    拓展延伸
    看守所中的囚犯:审问日常之外的生活
    在看守所中被关押的囚犯们除了日常的审问,还经历着许多与审问无关的生活。他们的日常生活充满了限制和监控,包括固定的作息时间、有限的社交交往和受限的活动范围。囚犯们在看守所中过着单调而枯燥的生活,他们可能会参与一些监狱内的职业培训、教育课程或体育活动以填补时间。此外,囚犯们也面临着心理压力和挑战,他们需要应对与家人和社会的隔离,以及面对可能的未来判决和惩罚。在看守所中的囚犯生活的方方面面,审问只是其中的一部分,他们还需要适应和应对许多其他的困境和挑战。
    结语
    审讯仅是看守所中囚犯们生活的一部分。除了日常的询问,他们面临着限制和监控,生活单调枯燥。囚犯们参与职业培训、教育课程以填补时间。心理压力和挑战也难以避免,他们需要应对与家人和社会的隔离,以及未来判决和惩罚的可能性。审问只是他们生活中的一小部分,他们还要适应和应对其他困境和挑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节 其他规定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解除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应当进行审查,对于情况属实的,应当立即解除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即将届满的,看守所应当立即通知办案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六节 查封、扣押物证、书证 第一百四十三条 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即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
    不需要继续扣押的时候,应即通知邮电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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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5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