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看守所与公安机关的关系是怎样的? |
释义 | 看守所是由公安机关负责管理的,其设置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为单位,由本级公安机关进行管理。在看守所中,收押的犯罪嫌疑人必须持有送押机关出具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追捕、押解犯罪嫌疑人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 法律分析 看守所属于公安机关,看守所以县级以上的行政区域为单位设置,由本级公安机关管辖。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 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追捕、押解犯罪嫌疑人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 拓展延伸 看守所与公安机关的合作模式及影响因素 看守所与公安机关之间的合作模式及其影响因素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合作模式涉及到双方的职责划分、信息共享、协作机制等方面。首先,看守所与公安机关在犯罪嫌疑人的羁押、监管和安全保障等方面密切合作。其次,合作模式受到法律法规、政策导向、资源配置等因素的影响。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和政策导向的引导对合作模式产生重要影响。此外,双方的资源投入、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等也会对合作模式产生影响。综上所述,看守所与公安机关的合作模式及其影响因素是一个综合性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实现更高效、更安全的合作关系。 结语 看守所与公安机关的合作模式及其影响因素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合作模式涉及到双方的职责划分、信息共享、协作机制等方面。在犯罪嫌疑人的羁押、监管和安全保障等方面,看守所与公安机关密切合作。合作模式受到法律法规、政策导向、资源配置等因素的影响。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实现更高效、更安全的合作关系。 法律依据 根据《看守所条例》第五条,看守所以县级以上的行政区域为单位设置,由本级公安机关管辖。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安全厅(局)根据需要,可以设置看守所。 铁道、交通、林业、民航等系统相当于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可以设置看守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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