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司法解释需要备案审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订的司法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国务院等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司法解释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可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审查要求或审查建议。 法律客观: 《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第十条 国务院法制机构对报送国务院备案的法规、规章,就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一)是否超越权限; (二)下位法是否违反上位法的规定; (三)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或者不同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是否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或者双方的规定; (四)规章的规定是否适当; (五)是否违背法定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