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遭遇交通事故,对方为何要赔偿? |
释义 | 被撞后对方全责,应全额赔偿损失,包括人身和财产损害。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先行赔付,不足部分由车主及其他责任人承担。根据民法典和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损害需赔偿。 法律分析 被撞后对方全责的,应当赔偿当事人方全部的损失,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损害赔偿责任应当先适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规则解决。对于保险赔偿后的不足部分,应当由机动车所有人及可能存在的其他连带责任人承担。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拓展延伸 交通事故索赔流程及注意事项 交通事故索赔是指当您在道路上遭遇交通事故时,您有权向对方要求赔偿您的损失。索赔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保证安全,及时报警;2.收集证据,包括事故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等;3.寻求医疗救助,确保及时治疗;4.联系保险公司,提交索赔申请;5.与保险公司进行谈判,协商赔偿金额;6.如无法协商,可寻求法律援助,提起诉讼。在进行索赔时,需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遵守法律程序、及时与保险公司沟通,并注意保护自己的权益。请务必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详细的法律建议。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交通事故中被撞方全责的情况下,对方应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包括人身和财产损害。首先应适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规则进行赔偿,对于保险赔偿不足的部分,则由机动车所有人及其他可能存在的连带责任人承担。在进行交通事故索赔时,应确保安全并及时报警,收集证据,寻求医疗救助,并与保险公司协商赔偿金额。如无法协商,可寻求法律援助提起诉讼。为确保您的权益,请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详细的法律建议。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二节 现场处置和调查 第四十二条 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送达尸体处理通知书的同时,告知受害人亲属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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