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学籍档案可以自己保管吗 |
释义 | 1.学籍档案不能自己保管的。毕业生毕业时已落实就业单位的,到单位报到即可,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档案发回生源地后,毕业生完成网上报到,一般11月份之后,就可以在网上查询到自己的档案信息。但是,有些学校会在毕业时将档案交给学生自己保管,这是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毕业生不要接收,如果发给了毕业生个人,也应将档案返回学校,由学校通过机要交通的方式寄至人社部门,人社部门不接收任何个人自带的档案。 2.档案除了供用人单位考察录用人员之外,也是维护同学们个人权益和福利的凭证,无论是工作调动、考研、公务员招考,还是职称评审、考资格证、工龄认定、社保办理、住房补贴发放、入党、办理退休等,都要用到它,所以大家可千万不能大意。 3.毕业生档案是学生毕业前家庭情况、学习成绩、身体状况等的文字记载材料,是用人单位选拔、聘用毕业生的重要依据。在校时叫学籍档案,毕业后叫人事档案。总的来说它是个人经历的记录,也是人事管理和服务的依据。档案里主要有高校毕业生登记表、学习成绩单、在校期间的一切奖惩材料、入团入党志愿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十五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档案馆不得拒绝接收。 经档案馆同意,提前将档案交档案馆保管的,在国家规定的移交期限届满前,该档案所涉及政府信息公开事项仍由原制作或者保存政府信息的单位办理。移交期限届满的,涉及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档案按照档案利用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发生机构变动或者撤销、合并等情形时,应当按照规定向有关单位或者档案馆移交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九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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